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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私人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时效
点击次数:16 发布时间:2025-12-23 18:30:25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时效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通常不存在时效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都属此类。


不过,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另外,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二、夫妻共同财产去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具有多方面效力。


首先,具有证据效力。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在涉及财产纠纷时,是强有力的证据,能清晰证明财产的归属约定。


其次,具有法定公示效力。公证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其公证行为具有一定公示意义,能对抗第三人。比如,若第三人不知该公证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间基于公证的财产分配约定对第三人有效。


再者,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基于公证的财产约定,另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证文书确定的内容。


总体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能明确财产权属,减少纠纷,增强财产约定的公信力和可执行性,对保障夫妻双方权益意义重大。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获得的版税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例如遗嘱明确房产只给一方,就不算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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