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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调查)公司法人的两种基本类型
点击次数:585 发布时间:2021-12-06 16:19:00

根 据我 国《公司 法》的规 定,我 国的公 司法人 包括两种 基本类 型,即有 限责任 公司和股 份有限 公司。其 中,有限责 任公司是 由50个以下 的股东 *立的公 司法人;股 份有限 公司 是采取发起 设立或 募集设立 的方式成 立的公司 法人。商业调查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 我国,有限 责任公 司包 括普通 有限责 任公司、一 人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有独 资公 司三种 形态。普通 的有限责 任公司 是由2个以 上、50个 以下股 东出资设 立的有限 责任公 司。股东 按照出资 比例分 取红利,并以 出资 为限承 担公司对外 所欠 债务。

  一人 有限责任公 司是指只 有一个自然 人股东或 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 限责任 公司。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 的注 册资本最 低限 额为人民 币10万元。股东应 当一次足 额缴纳公司章 程规定 的出资额。一个自 然人只 能投资 设立一个一人 有限责任 公司。该一人有 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 资设立新 的一人 有限责任 公司。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不 能证 明公司 财产独立 于股东 自己的财 产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 责任。

  国 有独资公司,是 指国家 单独出资、由 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 民政府授 权本级人 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 责的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 独资 公司不设 股东会,由国 *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 行使股东 会职权。国有资 产监督管 理机构可 以授权公司董事 会行使股东 会的部分 职权,决定 公司的重大 事项,但公 司的合并、分 立、解散、增 加或者 减少注 册资本和 发行公司债 券,必须 由国有 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 决定;其 中, 重 要的国有 独资公司 合并、分立、 *散、申请破 产的,应 当由国有资 产监督 管理机 构审核后,报本 级人民政府 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 国的股份 有限公司 包括发起 设立的和募 集设立的两 种。其中,发 起设立是指由 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 行的全部股份 而设立公 司;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 人认购公 司应发 行股 份的一部 分,其 余股份 向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特 定对象募集 而设立公 司。发起设立 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 200人以下 为发起人,其中 须有半数以上 的发起人在 中国 境内有住所。股份 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 规对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有较高规 定的,从其 规定。

  股份有限 公司应设股东 大会,股 东大会由 全体股东 组成,是公司 的权力 机构。公司转 让、受 让重大资产及对 外提供担 保、选举 董事、监 事等事项必须经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 会是股份有限 公司的日常办事 机构,上市公司 还应设董事会 秘书处。

  股份有 限公司的资 本划分 为股份,每一股 的金额 相等。股东以自己 认购的股份 为限享受 股息、红 利,也以此为 限承担公司 对外债务及相 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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