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此外,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时,如果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借款用途。可以从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用途,借款款项的资金流向及具体用途,夫妻双方自认的借款用途等入手,查明实际借款用途,以确认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意思表示。若一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或意思表示追认债务,例如还款、共同签名等,则可以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收入来源、收入情况。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经营的,应当审查经营收入是否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经营行为,若经营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