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借钱,通过配偶账户收款,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结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1、共同签字;2、事后追认;3、用于家庭日常生活;4、用于共同生活;5、用于共同生产经营;6、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司法实践 有的法院认定夫妻一方对外借钱,通过配偶账户收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如下:夫妻一方对外借钱,但是另一方作为该银行卡的持卡人,银行卡和密码应由其本人申领、设置、保管和使用,其允许配偶使用该卡收款、取款和消费,应当视为其对配偶基于使用该卡而产生的借款行为的认可,从而认定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这符合《 民法典》第1064条中的“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借款人的配偶如何应对(一)证明对借款确实不知情,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使用配偶的账户收款,配偶确实对此毫不知情,且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衣食住行、理智性投资和消费、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也没有用于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还款责任。比如夫妻一方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者将借来的款项赠与婚外异性等情况。(二)要求债权人举证如果借款金额巨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款人的配偶也没有对该借款进行追认,那么借款人的配偶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四、法律建议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有权知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情况,如果对另一方的行为难以预判或者无法掌握,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即使债权人不知道存在婚内财产的约定,借款人配偶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