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一般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可以判离婚,可是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并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此外离婚案件案情复杂的审理时间有可能会适当延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逾期是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任何调解的余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非常多,例如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跟他人同居,有重婚、家暴或者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答辩期是多久?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期限是15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