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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遇调查;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点击次数:31 发布时间:2025-07-21 21:16:31

一、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该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


夫妻离婚时,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夫妻离婚,财产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协议分割财产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可能会少分。


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协商不成的,可以就此部分提起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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